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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实践问题初探

2017-12-08    来源:叭叭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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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据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字,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04•1万亿,其中,央企资产为35万亿。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同时也经历着全球范围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洗礼。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变得极为复杂,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生存进而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企业必须在生产经营的起始环节就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全面提高竞争能力。于是,质优价廉的获取外部资源就成为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基本任务,如何更快捷有效、低成本、高质量地获得资源,使企业在短时间内满足客户需要、提升竞争实力,一直是业内人士不断探索和追求的目标。分析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特点,新时期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政策环境和行业现状,从既体现效率、兼顾公平,又实现权利制衡的角度出发,探索我国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对降低国有企业采购成本,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自身实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招投标

  一、国企招标采购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购一直以来比较“神秘”,似乎总罩着一层朦胧的面纱,这主要是因其曲折的历史所致。不同的历史阶段,采购所扮演的角色有所不同。计划经济时期,短缺状态下,采购人员需要“跑采购”,以提供生产后勤保障;改革开放后,在双轨制阶段,央企采购似乎“神通广大”,到了市场经济阶段,供大于求,采购似乎有“灰色地带”嫌疑。现实中的采购,确实是一个历史概念,最早来自市场体系,不同阶段采购的关注点和价值也不一样。初期阶段是为了获取产品,是一个为生产服务的部门,负责保障供应;接下来,随着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采购发展成第三利润源,需要通过其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后来,发展到战略采购,要求部门协同,追求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未来的采购,将会是一个价值协同的概念,实现供应链的管理与优化。

  国际知名的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和科尔尼均对采购战略管理模型做过深入分析。招标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这是招标作为采购手段能够经久不衰的内涵。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Coase,R.H.)在1937年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⑴信息搜寻成本⑵协商与决策的成本⑶签约成本⑷监督成本⑸执行成本⑹转换成本,交易本身不创造价值,但规范的招标能与供应商协同减少非增值活动,有效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协商与决策的成本、签约成本;高水平的招标项目还能降低监督成本、执行成本、转换成本,即更能降低无形交易成本。实践证明 ,推行招标采购是提升采购能力的重要抓手之一,已越来越被国有企业接受。在国家全面实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大背景下,招标采购已经成为国有企业采购的主要方式。十八大以来,为落实关于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运用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七个部门,按照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部署,在全面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并借鉴国际规则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20号令),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给国企招标采购真正实现电子化开启了新的篇章。与传统招投标相比,电子化招标投标在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招标采购电子化也是适应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形势要求,促进招标投标实现规范、透明、高效、低碳的有效途径。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一方面需要科学理性面对采购理论发展与招投标行业现实实践,另一方面需要大力提升招标采购管理水平。推行阳光采购、电子化招投标,完善招标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这不仅是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我国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制度前提。

  二、转型升级中的国企招标采购的鲜明特点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由于使用的是国有资金,所以其采购行为大都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国企自引入招标方式以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树立竞争意识、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体制改革乃至提升经济发展整体素质和质量等。

  在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的指导下,国企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和脊梁,正处在从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亟待在转型升级中作出表率。采购虽然只是企业战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其在供应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调整和优化企业结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国企招标采购呈现出以下特点:

  1.央企和大型国企已基本形成较成熟的招标采购管理模式,并将其融入战略采购体系

  央企和大型国企的招标采购管理理念与国际上采购管理的成熟几乎是同步的,战略采购是在供应链环境下的一种新兴采购模式,主要是通过与关键承包商、供应商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将合作伙伴经营纳入企业自身战略经营范围,形成优势互补的联盟。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都在同步发展战略采购,同步强化供应链管理理念和思想。以中石油为例,自2010年开始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工程、物资、服务的统一招标管理,提出了“管办分开、分级分类管理、专业化实施”的工作思路和模式,从总部层面不断规范招标文本、招标流程、专家抽取、招标平台和管理规范等,取得了积极效果。2012年下半年以来,该公司在一级物资授权集中采购中强调最多的就是招标,并组织开展了“三集中”招标活动,即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组织。这种招标由总部监管,由授权集中采购组长单位提出,由专业的招标机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具体实施,实现了招标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另外,该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实行准入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准入流程。

  2.积极探索先进的方法和手段

  很多国企的招标采购方式正逐渐从传统走向现代,无论是集中采购、安全采购、绿色采购、ERP系统的应用,还是框架协议、电子招标、反向拍卖等手段的实施,都使得采购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创新性进一步提升。如今,电子商务方式已经非常活跃,央企已经全面发展起电子商务,将招投标纳入电子商务。其他各类国有企业也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积极响应国家开展电子招投标的工作,带动全社会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

  3.属于监督审计的重点

  国企的招标采购环境复杂,采购管理参差不齐,属于监督审计的重点,这也是国企采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当前国企的某些体制机制尚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之中,许多行业或专业缺乏有效竞争的环境和土壤,这个过程中时常会出现一系列招标的不规范问题,对国企开展的审计监督,有利于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据 了解,国家审计署与地方审计监察部门包括企业内部的内审和监察机构在例行审计、监察过程中,都把企业的招标采购作为重要的内容进行重点审计和监察,对于一些重大采购项目,还直接派员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效地堵塞了漏洞,防范采购风险,极大的提高了采购安全。

  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央求采购管理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包括市场环境、体制机制、民主法治监督、企业自律管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第一,一些国企,特别是央企的采购组织历史包袱重。目前在央企,由于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供销体制格局,一个普遍的现象是采购人员臃肿,且人员及组织结构不合理,有些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弱,主要还是依赖行政调拨、被动接收的习惯思维,并没有认识和发掘采购流通是“第三利润源泉”。

  第二,集中采购和战略采购工作开展进入深水区。集中采购、战略采购是采购管理的必然,虽然各家企业的发展模式和路径不尽相同,但随着工作的深入,遇到的难题都同样越来越多。从业务层面看,大多都面临着标准、编码、需求、技术等难题;从企业内部看,采购管理的体制机制是难点;跳开企业看,主要还是法律及机制不完善,企业采购受制多、干扰多,且深受“关系也是生产力”等观念影响,各种“关系采购”、“人情采购”、“明招暗定”等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经济要发展、市场要解放,央企亟待通过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努力破解机制难题。

  第三,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有些国有企业由于缺乏纵向与横向的分权制衡机制,企业的采购活动主要由采购管理部门操作,其他部门缺少发言权,不能客观、系统地反映供应商全面情况。采购活动中多数没有做到事前多部门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控制,采购决策权力集中于少数领导手中,对领导决策权缺乏制衡机制。

  由于招标采购领域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各利益主体通过不同方式介入其中进行博弈,使得原本单纯的经营活动变成一种权力寻租,也成为一处容易滋生、诱发腐败及不正之风的“雷区”。招投标成为国企高管落马的高发领域。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课题组调研分析,在犯罪“落马”的国企高管中,涉及招标采购的就占18.8%,在犯罪原因中排名第二。原本制度设计是建一道预防腐败的防火墙,反而成为企业家的绊马索。

  第四、现代技术融入滞后,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缺失,电子招投标等由于各种因素,推广落后于需要。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统一的作业标准与作业流程,各地政府成立额招标采购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隶属关系上五花八门,管理规范和采购业务操作流程也是多种多样,造成政府采购市场的地区封锁和相互分割,阻碍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和市场效率的实现。

  此外,招标采购机构自身采购手段落后,采购效率不高。我国尚未就政府招标采购的信息化制定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政府招标采购信息化步伐严重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以上问题的存在,是对招标采购制度的现实挑战。一方面,严格强调依法招标时,容易出现教条、僵化、本本主义、照搬照抄等行为或现象,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谓“一管就死”;另一方面,过分强调招标采购为业主服务,往往以程序繁琐、耽误生产或市场条件不具备为由,图省事图方便,抛掉了采购最根本的“竞争”特征,以“议”代“竞”,随意性很强,又所谓“一放就乱”。

  四、当前招标采购的政策和行业环境

  1、市场开放,机构整合

  随着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逐步放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将失去资质审批的门槛保护。企业只要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登记招标代理业务、具备一定数量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即可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行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6月发布的统计公报,截至2013年末,全国有5731个具有工程招标资质的代理机构。而国家发改委批准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也有700多个。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通过不同方式批准了数量可观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 机构高度同质化,且专业化程度不高,如此庞大的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构成了具有独特特点的专业招标代理模式。这种庞大的第三方专业代理机构在市场经济发达、竞争机制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是极为少见的,我们国内许多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想要与国外同行交流都难觅对象。

  2、市场逐步规范,规则趋于统一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行政监督部门违反 《行政许可法》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其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普遍将招标投标监督方式异化为审批;擅自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增加审批环节、设置审批事项,或以形式上的备案行使实质性审批,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越位揽权代为行使监督部门的职责,或扮演招标代理机构的角色。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统计,全国各部门、各地区发布的各类涉及招标投标采购的法规文件规章办法近千件,相互之间又有许多冲突矛盾,不仅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商常常感到无所适从,而且这些规定和做法也剥夺了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自主决策权,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针对上述现象,从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发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对涉及招标投标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到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再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联合地方招标代理机构收集、分析各部门、各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系列举措,可以看出,中央就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规范发展已下大决心,法规清理后的成效也将逐步显现。

  3、电子招标投标发展势头强劲

  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与人们对网络虚拟服务的逐渐认同,电子招标采购正在逐渐取代传统模式的招标采购,电子化招标投标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革新传统招标采购业务。从国内外的大量实践来看,与传统的纸质招标相比,电子招标投标并非排斥发挥人的作用,而是更好地发挥人的作用,它将招标投标活动中程序性工作用计算机来取代,将人的精力解放出来,投入到更高层次的专业型服务中去。我国自1999年在外经贸纺织品配额招标工作中采用“电子招标”的方式以来发展至今,虽然在实施电子招投标方面有着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基础,但是,因为制度和管理的长期缺位,电子招投标工作基本上处于无序发展的阶段。2013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按照功能定位的不同,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区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还统一了技术标准和数据接口要求,为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的互联互通提供了制度保障,对规范业务实施、推动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可以预见,电子招标投标将会使招投标的效率得到了质的跃升,更会使招投标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4、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定位将逐步明确

  为了解决招标采购中的问题,中央有关机构在一些地区推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度,将招标采购活动统一纳入一个机构运行,取得了一些初步效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尚处初始阶段,一些理念制度还不甚明晰。个别地方上马的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就如一个大超市,简单的把工程建设、医药采购、土地矿业转让等等依靠行政手段拼在一起,里边还是各干各的,隐含一些新的潜在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部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在2014年6月底前就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该通知结束了原由纪委监察系统为主推动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的历史,为出台更科学、更有前瞻性的操作方案提供了组织安排。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就此密集召集专题会议、多次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近期将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重点听取意见,并形成方案。该方案将对招标投标的交易场所的定位和作用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对招标采购工作带来深远影响 。

  五、跨国企业采购管理的实践及经验

  很多世界领先的跨国公司的采购效率和效益要优于国内企业,采购腐败行为也要少于国内企业。其经验总结起来,有几个方面:

  1、采购被认为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国公司认为采购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以及采购策略的制定,因此大多有本企业战略采购的思想,从关注单价到更多的关注总成本;供应商的数目由多到少甚至到单一;供应商的关系由短期交易到长期合作;采购部门的角色由被动执行到主动参与。

  2、采购部门组织分工明确、相互制衡。跨国公司的采购部内部组织分工细致而且相互制约。通常根据采购物品种类的不同来区分重要性,并且以此为依据确定采购成员的组成以及流程规范的严格程度。为了防止腐败,在内部制度设计上把不相容的职责分开,负责批准采购申请的人,不得参与所批项目的具体采购,负责具体采购的人不得批准支付,即采购决策、采购实施、采购支付三分离。此外,成立跨部门的采购委员会,采购主管权限相互制约。

  3、供应商考核的定期化、定量化和常态化。对供应商进行确实可行的考核是保证采购绩效的必要途径。只有对供应商考核标准明确、指标细化量化,并且形成固化的制度规范才能为使考核落到实处从而发挥其效力。

  4、成熟的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不但是调动员工积极性的主要手段,而且是防止业务活动中非职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好的绩效考核可以实现采购人员主观上必须为公司的利益着想,客观上必须为公司的利益服务,没有为个人谋利的空间。跨国公司通过量化业务目标和等级评价对采购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六、对我国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有关建议

  结合招标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跨国企业的采购管理经验,落实与完善招标采购制度,需要从宏观层面和业务层面同时着手,为此建议:

  第一,宏观层面

  1、深入广泛推广招标采购制度,保证竞争择优

  随着央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旧有的采购模式被打破,央企采购的过程应该逐步公开化,抛开利益暗箱博弈或冲突,把采购回归到市场的大格局中来,初期看,必须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进行招标采购,长期看,必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体现和维护竞争择优。

  企业的竞争战略决定了企业的采购需求。哈佛大学商学院著名教授、被商业管理界公认为“竞争战略之父”的迈克尔•波特提出竞争战略理论,将竞争战略可分为总成本领先、标新立异、目标集聚三种。对于央企而言,要实现总成本领先,必须首先追求采购成本最优。

  在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必须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增强发展的动力与活力。”把 这种要求运用到央企采购中来,就是要通过开放市场,实现市场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通过推行招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当前,唯有招标才有可能更好地体现公平竞争。作为央企和大型国企,要率先垂范、维护形象,要坚定不移地通过竞争的方式来选择厂家、选择合作伙伴,这既是企业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的需要,也是体现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需要。

  2、积极建立国企招标采购制约和监督机制

  制度决定了人与人、人与事、事与事之间的关系,也限定了人们的选择范围。招标采购中出现的一系列不规范现象,从制度层面来看,都源于现行的招标制度没有形成应有的制约和监督关系。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招标采购不应成为权力,而应成为一种机制。采购如果回归到市场经济的本源,按照新一届政府所倡导的“该放给市场的一定要放给市场,该让社会解决的一定要让社会解决”,进入法治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的体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实现优胜劣汰,就一定能够变权力为机制。只有这样的制度设计,才能体现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认识到专业化的采购为企业带来的战略意义,全面推行集中采购模式,克服在多级分散的传统管理模式下保供应、轻效益的取向,建立一套与企业其他制度相匹配的科学、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和一套严格规范的采购工作流程及内控管理体系,通过制衡的机制和流程来规范权力,将采购人职责按照不相容职责分离的原则进行分解和制衡,明确管理职责以及与风险管理、法律事务、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管理职责分工,推进企业内部招标采购的标准化规范化,从而提高采购的效率、效益 。

  第二,大型国企要加强招标采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央企的招标采购已发展了多年,很多企业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随着宏观层面的逐步改善,国企招标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招标制度本身也需要在创新中发展、在创新中完善。下一步,关键就是要如何真正体现出竞争机制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特点来。

  1、在招标采购程序上控制关键节点

  要保证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内部机制有效运行并能达到预期目标,其招标采购管理过程必须程序化、规范化。抓住前期市场调研、采购审批、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以保证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进行是至关重要的。

  (1)采购前期市场调研

  项目需求单位对采购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是实施招标采购的必要环节,也是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招标采购的结果。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许多腐败事件都是在市场调研环节发生的。因此,对产品的市场调研要由项目需求单位的人员和纪检相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共同到实地考察,防止采购人与其中某家投标人勾结串通,调研结束后,调研组要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报告要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并作为此项目招标后续工作中重要而关键的依据。

  (2)采购方式审批环节

  项目单位在采购活动中,要依据市场调研情况,提出采购方式的申请,提请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对于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而不公开招标,项目单位如果认为所实施的项目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必须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阐明原因,提供调研报告,并对推荐的供应商进行书面说明理由,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而不能具有随意性。

  (3)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环节

  投标人的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得以确定,因此编制招标文件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目的,具有基础性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保证投标人的机会均等,体现公平性,评标标准要统一,体现公正性。

  (4)开标评标环节

  开标的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开标要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对投标人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要拒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否公开。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整个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经济、技术专家占评委会总人数的2/3以上等有关规定;评标专家是否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有无异常打分、发表倾向性意见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私下接触投标人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情况;评标结束后有关材料的留存及销毁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和代理机构人员是否履职尽责等情况。

  (5) 定标及合同签订环节

  招标的目的就是选定中标人,定标环节主要是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规定确定,是否严格履行中标人公示环节,公示时间是否合理。合同签订可以说是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是项目执行的一个法律依据。招投标双方要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相关条款,在中标人确定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招投标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在技术手段上实现招标采购信息化和信息公开化

  一是推进电子化招标采购。国企应当按照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特点,积极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完成招投标全过程,制定和落实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和透明度。二是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国企和有关项目核准部门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国家依法指定的媒介公布招标项目核准方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合同履行结果等信息。

  3、在能力上重视招标采购人员素质的提高

  招标采购管理的专业化首先是采购人员的专业化,提升采购人员职业操守、提高采购人员专业能力势在必行。首先要不断加强采购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其次要积极推行招标职业资格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和实际需要制定具有招标职业资格人员的数量,以此提高职业素质,推进招标采购人员的专业化,第三要加强采购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

  4、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是采购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基础。处于不同阶段、不同特点的国企需要制定不同的采购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采购绩效考核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需要随着组织的发展而发展。把实际绩效与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对比得到的各种数据对于采购组织调整、采购业务人员素质提升均会起到积极作用。

  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国企要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对有关招标采购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转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

  七、总结

  招标采购内涵很广,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尤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总结和提炼,并结合理论不断充实、完善和提升。国企要完善并落实招标制度,必然受到各种环境和条件的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采购制度经过二三百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将优胜劣汰法则内化为自觉行动,并在采购理念、方法和手段上不断创新发展,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体系,我们在借鉴其中的合理因素的同时,也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在宏观和业务两个层面,完善符合自身的招标采购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以实现招标采购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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