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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运输过程中货物被损,货主获赔货物价格的10%

2016-12-02    来源:叭叭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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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接到求助电话,求助人王先生说,公司往深圳发一台教学用的触控一体机,被物流公司在装卸时损坏,经过协商,物流公司以“行业内约定俗成,玻璃制品保丢不保损”为由,最多只愿赔偿5000元,这让王先生实在难以接受。

 

[电话求助] 托运的机器被物流公司的叉车戳坏了

 

据求助人郑州捷安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王云峰介绍,10月15日,他们用某物流公司往深圳发出一台用于招标展示定制的85英寸教学触控一体机,价值5万元左右。然而,10月21日接到收货方电话,说货还没到。

 

他们一查物流才知道,本该3~5天内运到的产品,还在该物流公司的总部。王云峰马上联系该物流公司询问情况,得到的回复是:货有问题,里面有响声。王云峰当天就带着公司的技术人员赶到仓库验货,“打开一看全是玻璃碴子,当时仓库工人说是叉车司机叉货的时候戳上去的”。

 

 

物流公司仓库里,王先生托运的机器“很受伤”

 

[现场情景] 外包装上有一个扁平的洞,机器外屏全碎

 

11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该物流公司配送中心,现场看到,这台类似大电视的机器外屏已经完全碎裂,内屏插上电后无法正常显示,一部分有光,一部分黑屏。机器的外包装上中间靠右的位置有一个扁平的洞,洞的周围还有三四条扁平的划痕。

 

记者发现,这台机器的外包装并不是普通的纸箱,单边的厚度超过4cm,里面四周还有塑料泡沫作为保护。王云峰说:“我们这个外包装是压缩纸箱,成人上去随便碰都没事,外屏4毫米钢化玻璃也是做过实验的,1024克的铅球高空坠落都砸不烂,这叉车当时得多大力啊!”

 

[物流解释] 行业约定俗成“玻璃制品保丢不保损”

 

该物流理赔部的经理崔某解释说,她当时在京东、淘宝搜索了相关产品,价格在1万多元,何况只是碎了屏,就向领导请示赔偿客户5000元。“因为物流行业对玻璃制品约定俗成就是保丢不保损的,别的大公司可能就不会赔,我们已经作出了让步。5000元的钱责任人都已经赔不起了,也是公司在出这个钱。”崔某表示,况且运单上也写有“玻璃制品破损不予赔偿”。

 

王云峰则表示,这是一台定制机,价格在5万元左右。记者也在苏宁易购上找到了同类产品的价格,70英寸的教学一体机价格3.5万元左右。对于该物流给出的5000元赔偿,王云峰无法认可:“这又不是不可抗力,我们都不要求原价赔偿了,但起码也得够成本吧!”

 

而对破损是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说法,崔某说:“我们每天运送这么多货物,不可能没有破损率。玻璃制品确实很麻烦,这是产品性质问题,我们只能尽量保护,如果是服装就算是车压过去也没事。”

 

经过协商,崔某表示已经在这件事上付出很大的努力,她会把客户的诉求再反映给领导,但目前只有两种解决方案:5000元赔偿或者走法律程序

 

律师说法:行业内约定俗成不具法律效力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认为,该公司与物流公司之间形成了货运合同关系,该公司货物交给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具有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交予收件人的义务。

 

承运人明知是玻璃制品而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例如加固包装、贴上易碎标识、搬运途中轻拿轻放等,最终导致货物出现损坏。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物流公司所称“行业内约定俗成,玻璃制品保丢不保损”的说法,李律师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玻璃制品保丢不保损”在快递单据中明确规定,寄件人在单据上签字,也不能认定是寄件人对于该项条款的认可。

 

因为快递单条款为快递公司单方制定,属于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物流公司应当就该公司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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