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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12月起举报12种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奖千元

2016-12-06    来源:叭叭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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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日开始,一条事关出行的消息,开始在水城大街小巷悄然传开。

  可以说,这是一条来自市公安部门的好消息,因为它意在告诉全市人民注意,从12月1日起,举报12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可以获得1000元的奖励。

  事实上,这一规定也完全契合了今年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那就是“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那么,这12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体是什么?奖励标准是怎样的?作为举报人,又该如何正确地收集证据呢?

  对于市民关心关注的这些问题,经记者采访了解,答案逐渐清晰起来。

  ◎范围

  12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有奖

  如果要说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其实很简单。

  直白一点说,就是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毕竟,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远比事后总结教训显得更加有意义。

  也正因为如此,《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自本月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

  该《办法》共21条,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适用主体、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并对举报奖励责任义务进行了规定。

  而这也正是百姓最为关心的话题。先来看看具体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办法》明确表示,举报下列12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交通肇事逃逸。

  对此,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能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奖励

  为交通肇事逃逸提供有价值线索

  或可获1000元奖励

  按照《办法》规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与此同时,相关奖励标准也是规定得相当清晰明了。

  总体而言,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其中,根据违法处罚金额,

  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 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同时,规定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在这里,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以下举报行为不予奖励:

  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提醒

  举报采取自愿原则

  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要承担责任

  《办法》规定,经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需要提醒的是,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仅如此,举报人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资料——

  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举报校车及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员、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需同时提供严重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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